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的成语故事
拼音wáng zǐ fàn fǎ,shù mín tóng zuì
基本解释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
出处《野叟曝言》第六七回:“众人都道说那里话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,这是因奸杀命的事,既犯到官,还有活命的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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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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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贱不移 | 《孟子 滕文公下》: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谓大丈夫。” |
离经辨志 | 《礼记·学记》:“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。” |
掉舌鼓唇 | 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79回:“妆女的呈娇献媚,令人消魂;耍丑的掉舌鼓唇,令人捧腹。” |
恶衣恶食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里仁》:“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,未足与议也。” |
少壮不努力,老大徒伤悲 | 《乐府诗集·长歌行》:“百川东到海,何时复西归。少壮不努力,老大徒伤悲。” |
算无遗策 | 《晋书 桓玄传》:“自谓经略指授,算无遗策。” |
辞简意足 | 元·白珽《湛园静语·叶水心》:“如此数卷,辞简意足,一坐骇然。” |
擦肩而过 |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32回:“后来彼此又擦肩而过。” |
聊以自慰 | 汉 张衡《鸿赋序》:“余五十之年,忽焉已至,永言身事,慨然其多绪,乃为之赋,聊以自慰。” |
分路扬镳 | 北齐 魏收《魏书 拓跋志传》:“洛阳我之丰沛,自应分路扬镳。自今以后,可分路而行。” |